刘襄勤公奏稿书名。近代刘锦棠撰。十六卷。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刊行。为刘锦棠任新疆巡抚时的奏议汇编。内容主要是平定阿古柏叛乱后, 在新疆所采取的善后措施。如:关于接收伊犁, 中俄贸易,新疆建省,设立郡县,修建城防,以及筹办新疆屯垦及清查赋税等问题。是研究阿古柏叛乱后, 清朝政府在新疆所采取的政策的重要参考资料。 刘襄勤公奏稿书名。清刘锦堂撰。16卷。是书系作者于光绪(1875—1908)年间,奉命驻镇新疆的奏折汇编。奏稿起自光绪四年(1878)三月二十四日,止于十五年(1889)二月十五日。内容主要有:一为新疆改为行省经过,其中包括分区、设官、饷银筹划、军队改编和遣散,城署建设,官员委任,民族安置等;一是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概况,如屯田布署,赋税的征收,官员薪俸的定放,银两与铜钱的折算等;一是遣戍犯人的安置和法令的贯彻推行情况;一是对外交涉、收复伊犁等之情况。内容极丰富,是研究清代末年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史料。是书原有光绪二十四年(1898)长沙刻本,但流传不广。故1986年又以北京图书馆藏本影印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