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猷
台湾南投人,1931年生。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毕业后应召服预备军官役。1954年参加国民党台湾省党务工作。初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服务员,后历任县市党部视导、组长、书记、副主任、主任委员等职。1967年调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第四组总干事兼台湾通讯社社长。1972年当选南投县第七届县长。1977年再度当选为南投县县长。1991年12月、1996年3月当选台湾当局第二、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1976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一届候补中央委员,1981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二届候补中央委员,1990年12月当选为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评议委员,1993年8月、1997年8月先后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著有《难忘的岁月》《我国选举制度之研究》 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