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刘士登殴妻狎妓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刘士登殴妻狎妓案 刘士登殴妻狎妓案清初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镶红旗叶成额牛录下佟辟到法司诉称:“曾将女儿嫁给大凌河守备刘士登为妻,后我女儿手被打折,牙被打断,手又被咬伤。刘士登用出征朝鲜人赏二十两银,又卖了五匹缎,买了两个人,一匹马,又将此卖掉,得银五十八两。狎妓女刘达,将钱用光。后将牛卖掉,不得耕田,只得将人、田租赁他人。把我女儿赶回家来。我令他来取,他又不来。”刑部受理后,将刘士登传来审问,刘士登供称:其妻“手并未折,殴斗时,咬我的衣服,拉扯时,牙齿折断。并未卖牛,牛病死了,因无牛,方将人、田租赁,银子都买衣服和食物了。”他承认狎妓之事属实。刑部判决,将刘士登鞭五十,准折赎,罚银十六两六钱六分。 ☚ 贝子博洛违制案 士卒奸妇纵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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