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列支敦士登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列支敦士登政府 列支敦士登政府由首相、副首相和3名大臣组成,任期4年。政府成员由国家元首根据议会提名任命。政府亦可被国家元首根据议会提议而解散。政府负责执行法规,行使行政权。除教育事业外,政府指挥整个国家行政机关。 ☚ 列支敦士登议会 列支敦士登祖国同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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