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士剛正而有節操之人。與“烈士”同。《漢書》賈誼《鵩鳥賦》:“貪夫徇財,列士徇名。”《史記》、《文選》作“烈士”。《漢書》班固《答賓戲》:“蓋聞圣人有壹定之論,列士有不易之分。”《文選》作“烈士”。 列士(1次) 烈士。旧指有志功业或重视自己信念而勇于献身的人。列,通“烈”。~徇名《服》 列士liè shì〖名词〗 即元士。古代称天子的上士为列士(2)。《召公谏厉王止谤》: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所以天子处理政事,要叫公卿到列士都献上规谏的诗。《敬姜论劳逸》: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列士的妻子还要做朝服。 列士同“烈士”。胸怀壮志的人。《汉书·贾谊传》:“贪夫徇财,~徇名。” 列士liè shì1、诸士、名士。《国语·周语上》:"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 2、有名望的士人。《管子·君臣》:"布法出宪,而贤人列士,尽功能于上矣。" 3、同烈士,有志节的士。《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贪夫徇财兮,烈士徇名。"徇同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