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消灭由于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从而使特定犯罪人的刑罚归于消灭。包括刑罚执行权的消灭、刑的宣告效力的消灭和追诉权的消灭。中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消灭的原因是: (1) 刑罚已经执行完毕。(2)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3)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被视为执行完毕。(4) 超过追诉时效。超过追诉时效,对刑事犯罪分子不再追诉,刑罚自然也就消灭。(5)赦免,通过赦免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罚。(6)犯罪人死亡。因为既然犯罪人死亡,那么受刑主体也就不存在,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根据。 刑罚的消灭由于某些法定原因,导致特定犯罪人的刑罚归于消失。如刑罚执行完毕、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犯罪人死亡、被赦免、或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