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适用范围见“刑法效力范围”。 刑法适用范围刑法效力所及的时空界域。包括在什么地方适用,对什么人适用,在什么时期内适用以及是否可以溯及既往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凡在我国领域内或在我国飞机、船舶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反革命、伪造国家货币、伪造有价证券、贪污、泄露国家机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罪,也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上列各罪以外之罪以及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除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和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以外,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还对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等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关于时间适用范围,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追究刑事责任。参见“从旧兼从轻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