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什么人和在什么地域有效力的总称。刑法效力范围的一个方面。包括刑法对人的效力和地域效力两个方面。刑法空间效力主要决定于本国国内刑事法规的规定,但也不排除本国签订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赋予的刑事管辖权。从各国刑事立法情况来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普遍管辖等刑事管辖原则。中国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根据,是以属地主义为基础,结合属人主义、保护主义和普遍管辖原则而形成的刑法综合主义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
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的总称。狭义上专指刑法对地域上的效力。对此,世界各国刑法和刑法学者提出过各种主张和学说,主要的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折衷原则。当代各国的刑事立法一般除采用属地原则外,还兼以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为补充。属地原则是以领域为标准,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人,一律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是以人的国别为标准,只有本国人才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是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考虑犯罪地域和犯罪人国别; 折衷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为补充,即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问是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侵害了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也适用本国刑法。中国现行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还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关于刑法对人的效力,参见“刑法人际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