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刑法时间效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刑法时间效力刑法何时发生法律效力、何时终止其法律效力,以及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效力范围的一个方面。包括:(1)关于刑法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刑法一经公布即开始生效,二是刑法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生效日期,届时自然生效。(2)关于刑法终止其法律效力的时间。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新法代替旧法,即新法公布施行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旧法自然失去效力。二是根据刑法规定,逾期自然失效。三是由于有关权力机关明令废止而失效。(3)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参见“刑法溯及力”。 刑法时间效力 刑法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和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生效时间,各国一般有两种不同规定:一是刑法一经公布即从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二是公布后需经一段时间再行生效实施。刑法效力的终止时间,由立法机关根据情况决定。对于溯及力问题,各国刑事立法有以下不同原则: 一是从旧原则,即新法律一律无溯及力,全部适用行为当时的旧法律; 二是从新原则,即一律按新法律处理; 三是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新法律,但旧法律处罚较轻时适用旧法律; 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旧法律,但新法律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律。中国现行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 刑法折衷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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