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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于无刑。用刑惩罚希望最终能不用刑。意谓刑罚的目的在教育人守法。
〔主谓〕 使用刑罚,正是期望以后不再使用刑罚。语出《尚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孙中山《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古有明训。”△ 多用于法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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