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无等级先秦法家反对贵族特权,要求法律平等的主张。商鞅从法是公正无私的,代表地主整体利益的认识出发,第一个提出了“壹刑”的主张。《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韩非承之,有“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之说。法家代表对此身体厉行,商鞅变法时,一反“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太子犯法也“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晋”(《史记·商君列传》),有力打击了贵族守旧势力,为贯彻富国强兵的法令和树立君主的权威扫清了道路。
刑无等级又称“壹刑”,先秦早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提出的法治主张,出自《商君书、赏刑篇》:“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这很明显地反映了商鞅关于法律面前贵贱平等的思想。但事实上,在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让君主放弃特权,遵守法度,是不可能办到的。因为封建法本身就是特权法,“刑无等级”在封建时代只能是一种理想。参见〔法不阿贵〕。 刑无等级商鞅法律思想用语。适用刑罚不论尊卑贵贱统一标准。《商君书·赏刑》:“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法家“法治”思想的精华,对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性产生过重要的历史作用。 刑无等级xíng wú děng jí《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刑:刑罚。即对犯人用刑罚,不考虑其地位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