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刑事责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应当承担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的刑法上的否定评价。决定刑事责任有无和大小的根据,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及其他影响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案件事实。刑事责任与犯罪和刑罚互相并列、密切联系而又相互区别:从立法上看,立法者的刑事责任观决定犯罪观和刑罚观;从司法角度看,犯罪产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决定刑罚,即刑事责任介于犯罪和刑罚之间,对罪刑关系起调节作用。关于刑事责任的开始: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即为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检举犯罪行为人为刑事被告人时即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案之时,为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开始;我国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或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确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时,是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即接受国家的刑法否定评价及其往往伴随的刑罚的开始。关于刑事责任的终结: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来说,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免予执行之时,为刑事责任的终结;对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或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犯罪人来说,这种有罪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时起即为刑事责任的终结;对于没有被进行追诉的犯罪人来说,法定的追诉时效期满之时即为刑事责任的终结;对于犯罪人已经死亡的,死亡之时即为刑事责任的终结。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相比,在承担的基础、适用的对象、追究的程序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都不相同。 ☚ 违法 犯罪 ☛ 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给予刑事制裁的依据。行为人负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精神正常的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仅从表现上看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是缺乏社会危害性或违法性,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除外。这些行为包括:(1)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5)其他排除刑事责任的行为。刑事责任只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承担。负担刑事责任往往意味着承担刑罚处罚,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必然负有刑事责任,但法律规定的有免除处罚的情节者除外。 刑事责任又称“刑事法律责任”。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其本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法律责任的一种。刑事责任与刑罚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系表现在: (1)刑事责任的存在决定刑罚的存在,没有刑事责任便没有刑罚。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刑罚则是刑事责任的结果。(2)刑事责任的轻重程度是量刑的基本依据和标准,刑罚的轻重必须与刑事责任的轻重相符。(3)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法,一般情况下,对犯罪人施以刑罚,进行惩罚和教育改造,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目标。二者之间的相互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在国家面前所应当承担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刑罚则是国家对犯罪人所实施的具体的惩罚和制裁方法。刑事责任是刑罚的上位概念,内容比较抽象,它构成包括运用刑罚在内的一切刑事司法活动的内在灵魂。刑罚则是刑事责任的下位概念,其内容十分具体,是实现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否定性评价和谴责的具体方式。(2) 根据不同。刑事责任的根据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刑罚以刑事责任为前提,其根据除犯罪行为外,还包括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其他影响刑罚发挥特殊预防作用的个人情况。(3)外延不同。刑事责任的外延比刑罚广泛得多。无刑事责任便无刑罚,但有刑事责任却并不一定都导致刑罚。刑事责任要比刑罚的产生早得多。刑事责任自实行犯罪行为时产生,到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时止,而刑罚自有罪判决生效时开始,到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时止,而且象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刑罚方法很难说有什么时间存续性。在特殊情况下,刑罚虽已执行完毕,但刑事责任还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来进一步保证刑事责任的实现。参见 “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见“刑法学”中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犯罪人对于自己的罪行在刑法上应负的责任。与犯罪和刑罚都有密切相关:犯罪,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刑罚,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资产阶级的责任理论曾有许多不同观点,如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之类。前者为旧派所主张,认为任何人对犯罪或不犯罪都可以自由选择,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经犯罪人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选择所决定的,因而应对自己的这种选择负责。后者为新派所主张,认为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犯罪人危害社会的表现,为保卫社会不受危害,必须追究犯罪人的罪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在犯罪的时候,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违反刑事法规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犯罪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责任的一种。也是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之一。刑事责任只能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直接责任者) 承担。承担依据是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且并无超过追诉时效等情况。对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是犯罪主体被处以刑罚的前提。 刑事责任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规定的责任。具备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从主观方面说,凡法律规定的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从客观方面说,某种行为侵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有社会危害性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某些行为从表面上看已经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然而实际上并不危害社会,或者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行为概括起来说有以下几种:(1)无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5)其他排除刑事责任的情况。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即实施违反刑事法规的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负刑事责任,以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就是说,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而且精神和智力正常。负刑事责任,就要受刑事处分,但也有例外。如我国刑法第32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 无罪推定 犯罪 ☛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应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从犯罪主体讲,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 从犯罪主观方面讲,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 从犯罪客体讲,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刑事法律规范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并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 从犯罪客观方面讲,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由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以对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强制为主,其责任形式有: 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 行政责任 过错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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