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职位公务员美国文官制度法中所称的分类人员。适用功绩制原则,通过考试方法选拔,受人事管理总署管辖的一般常任事务官为分类人员。依法正式任用后,其地位即得到保障。分类职位的公务员,必须遵守所谓“政治中立”原则,不得从事政治性质的活动,如对政党捐款及宣传等;亦不得与工人团体联合,或与之采取共同的集体行动,如同盟罢工及联合要求增加薪资等。分类职位公务员如有违法失职、不道德行为、不服从长官命令、不偿付债务、收受贿赂、参加政党活动等行为。要受到免职处分。资本主义国家的职位分类,是在文官制度产生后,自然而然成长起来的。最初采用此种办法的是美国芝加哥市,该市文官委员会在1908年着手草拟职位分类方案,1923年,在美国联邦文官全国联合会的请求下,联邦政府开始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并沿用至今。1919年,加拿大政府开始采用职位分类方法。1946年,法国也实行了这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