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社会发展成果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应随着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提高的一项原则。由于社会生产的成果是一代人又一代人劳动积累起来的,没有上一代劳动者的积累,就没有现代的生产成果。退休人员在其年轻时,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创造了价值,构成社会生产发展的物质基础,并在现时的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因而现在的社会发展成果中包括了退休人员过去的劳动贡献,他们理所应当地享受其中的一部分。在中国,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还没有体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原则。1992年江西省南昌市、辽宁的锦西市、湖北省的秭归县等市县进行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改革,开始采用这一原则,其具体做法是: 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60%调整,在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