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批汇管理
1984年10月,财政部、外交部印发《关于修订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按所赴国家、地区对出国人员的用汇制定了具体标准。1984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出国人员的伙食费按财政部规定标准的80%包干使用,节约归个人。198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转发财政部规定,停止出国人员伙食包干办法,恢复按实际支出凭发票报销制度。1993年,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发文调整了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在外的伙食费既可按规定标准的80%包干使用,节约归己,亦可按规定标准的100%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