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买方信贷”。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信贷资金,用以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贷款形式。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进口商的,出口方银行通常要求进口方银行提供担保;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商的,需要进口方银行负责向出口方银行清偿贷款。
出口买方信贷
指出口国对进口商的贷款。出口国为了扩大本国装备出口,由出口商 (卖方) 所在地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 (买方) 或其银行,以解决购买机械设备的资金困难。采用买方信贷方式与卖方出口的成套机械设备紧密相联,所以买方信贷又称为设备信贷。其程序是:(1)进口商和出口商签定贸易合同,进口商用自有资金支付15%的定金给出口商。(2) 进口地银行同出口地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规定使用范围、额度、利率等。(3) 进口地银行按协议贷给进口商,进口商以现汇支付进口贷款。(4) 进口地银行按信贷协议,分期向出口地银行偿还贷款本息。(5) 进口商按协议归还进口地银行贷款,结清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