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事务局
澳门治安警察厅属下的部门。出入境事务局负责检查所有在澳门地区进出境、逗留及定居的人士,发出由治安警察厅发出的证件,并更正该等证件及为其办理续期。出入境事务局下设出入境事务处、边境检查处、文书处理暨档案科、身份资料科和统计科。其中,出入境事务处负责接收许可居留申请书,就该等申请书作出报告,并将申请书上呈待批; 发出或者取消居留证; 处理延长逗留签证申请; 保持外国居民记录的最新资料; 发出旅行声明书以代替已遗失的旅行证件; 发出回境许可; 发出居留证明书; 组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单程通行证的档案; 发出出入境范围内的其他证件; 组织获准雇用外地劳工的雇主的档案,并保持其最新资料; 组织雇主及外地劳工的记录,并保持其最新资料。边境检查处则负责统筹澳门地区各边境站的活动; 处理所有人士在澳门地区进出境的工作; 计划及统筹在出入境范围内的调查活动; 建议遣返不受澳门地区欢迎的人士; 组织驱逐外国人的程序,执行驱逐外国人的批示; 检查及监察所有人士在澳门地区的进出境; 给予在澳门地区过境或者逗留的入境许可; 征收入境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