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凤台县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光绪)凤台县志安徽地方志。清李师沆等修,葛荫南等纂。二十五卷,首一卷。师沆,山西榆次人。同治拔贡,官凤台知县。荫南,安徽寿州(今寿县)人。官补用州判、候选教谕。凤台旧志清三修。是志为清季最后一修,于光绪十八年(1892)成书,约四十五万字。卷首有县城图、县境总图、焦冈湖图等九幅并图说。正文分舆地、古迹、沟洫、食货、营建、学校、武备、职官、选举、人物、列女、艺文十二志,含沿革、山川、形胜、风俗、山水、物产、田赋、兵事、名宦、金石、诗、赋等八十一目。山川目记八公、紫金、霄山等名山百余座;淮、肥、夏肥等名川及其支流数十条,并详考其脉络原委。古迹目对古城遗址、亭台古墓等记述颇详。艺文收载甚丰,占全书三分之一,其金石中收有淮南王印子金、汉建元砖、唐十佛寺残碑及塔、碑等甚多,颇具史料价值。另收有鲍照、谢脁、李白、苏轼等名人诗作数十篇(首)。有光绪十八年(1892)活字本,台北《中国方志丛书》本。 凤台县志清代方志。李兆洛撰。嘉庆十九年(1814年)纂成,为李氏任安徽凤台知县时所作。十卷。分舆地、食货、营建、沟洫、官师、选举、艺文、人物、列女、古迹十门。叙事赅备,内容丰富,出处详明,重在舆地、食货、沟洫三志,体例尤见精善;因此,历来评价很高,被视为方志佳构。 凤台县志二十卷,首一卷。清林荔修,姚学甲纂。林荔,福建莆田县人,出身举人,乾隆四十四年(1779)任凤台县知县。后升贵州麻哈州知州。姚学甲,山东巨野人。凤台县(今山西晋城市)古称泽州,清雍正六年(1728),升州为府,始设凤台县附郭。林荔掌凤台后,始修县志,聘请泽州知府姚学瑛之兄姚学甲主纂邑志。历数月,遂成是志。《凤台县志》乾隆四十九年(1784)刻本。全书二十卷首一卷,四十三目,分为:卷一沿革、星野、疆域;卷二至卷三山川、城池、公署、仓廒、学校、坛壝、形胜、关隘、津梁、营汛、驿铺、里甲、田赋、盐法、土贡、物产、风俗、岁时、礼俗;卷四至卷五封建、职官、学职、武职、宦迹;卷六至卷八选举、武仕、封荫、人物;卷九至卷十文苑、孝义、隐逸、侨徒、方技、仙释、列女(上);卷十一至卷十二列女 (下)、祠庙、寺观、古迹、陵墓、纪事; 卷十三至卷十八艺文;卷十九至卷二十辑录、杂志。卷首有图、序、例言。此志为附郭县志,与他县志不同,他县只记一邑事迹,此县附在府城,如府县共一,文庙自应备载。其他府县之公署职官等等,亦当分别登列。此书在编修过程中,尚能注意到此点,并搜罗宏富,考订精详,不愧为善本。该志书尚有光绪十八年(1892)补刻重印本刊行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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