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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几内亚比绍全国人民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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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几内亚比绍全国人民议会

几内亚比绍全国人民议会

凡内亚比绍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几内亚比绍原为葡萄牙殖民地。1963年起,国内开展了反葡统治斗争。1973年9月24日宣布成立几内亚比绍共和国。1974年9月10日葡萄牙承认几内亚比绍独立。第一届全国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于1973年9月23日举行,共有议员120名,议长若奥·贝尔纳多·维埃拉。同时选出15人组成的国务委员会为全国人民议会的执行机构,主席路易斯·卡布拉尔。第二届全国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于1977年3月12日举行,共有议员150人 (其中有女议员9人)。维埃拉连任议长。国务委员会主席仍由卡布拉尔担任。1978年10月,总理门德因车祸身亡,议长维埃拉调任总理,第一副议长卡尔门·佩雷拉代理议长。1980年11月14日,总理维埃拉发动“调整运动”,成立革命委员会,自任主席。同时废止宪法,解散议会。1984年5月成立第三届议会,共有议员150人,2/3由各省选举产生, 1/3由几内亚和佛得角非洲独立党中央指定。国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议会选举产生,是全国人民议会的权力机关,维埃拉当选为主席。议会闭会期间,国务委员会行使议会职权。议长卡尔门·佩雷拉于1984年5月16日就任。议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应部长会议或多数议员的要求,可由国务委员会召开议会特别会议。人民议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修改宪法,制定法律; 审查或废除与宪法和法律相悖的法规或法令; 通过国家总预算,审查国家总决算;批准国家发展计划; 表决提案和决议: 起草并批准全国人民议会章程,批准参加国际组织的条约、防务条约、友好条约; 依据法律,宣布戒严或紧急状态。宪法规定: 议会要在几内亚和佛得角非洲独立党的绝对领导下,就国家的内外政策做出决定,并组织、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议长的职权范围是: 主持大会;召集例会; 监督各委员会工作; 出席国务委员会会议;监督议会章程的实施; 签署、颁布全国人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行使宪法和全国人民议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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