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金zhǔn bèi jīnрезéрв; резéрвный (запаснóй) капит л (фонд)准备金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及缴存中央银行的货币。中国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中,准备金数量1993年1574.52亿元;1994年2062.28亿元;1995年2280.02亿元;1996年来源4696.10亿元,运用3670.19亿元。1997年1620.05亿元。 准备金指为了供未来支出的需要而设立的资金储备。有几种不同类型的准备金,一类是法定准备金,例如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而设立的准备金,公司在分发股息前必须先向准备金拨足资金。另一类是免税准备金,在纳税时这类准备金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另外一类叫秘密准备金,指的是一个企业的实际资产与帐面资产之间的未报告的差额。如某公司设有准备金,就必须有等值的净资产,准备金并不都是由现金组成;准备金可由任何等价资产构成,例如机器、存款等。 准备金又称“储备”。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以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形式所持有的款项。商业银行吸收的活期存款大部分用来从事贷款和购买短期债券等营利活动,同时必须留下一部分存款应付提款的需要。活期存款可以随时提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储户随时提现的概率是稳定的,很少会出现所有储户在同一时间里取走全部存款的现象。因此,根据大数定律,可以估计同一时刻提现的储户数量和提现数额。商业银行在留足供提现的存款后,剩下的存款就可以贷放出去。然而由于受利润动机的驱使,商业银行存在放款过量的现象,容易出现兑现困难。于是中央银行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商业银行在存款中必须提取满足最低限度的准备金,此为法定准备金,又称“法定储备”。法定准备金占吸收存款的比率为法定准备金率,又称“法定储备率”。法定准备金一部分是银行库存现金,另一部分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上。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超过法定准备金而自愿持有的储备,称为“超额准备金”或“超额储备”。 准备金保险人为了能够担负未到期责任和尚未了结的赔款案件,而从收入的保险费中按期提取的一种费用。保险人这种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费用,不是保险人的资产或利润,而是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必须有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 准备金❶发行准备金: 亦称“兑换准备金”。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的银行发行银行券时,为保证银行券及时兑现而提存的准备金。在中央银行没有出现以前,发行准备金分散由各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保存。在中央银行出现以后,则集中在中央银行手中。各个国家和一国在不同时期,黄金保证的比例有所不同。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根本上动摇了各国银行券的稳定,使发行准备金名存实亡,70年代初期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各国银行券的发行准备金彻底消失。 ❷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为应付存户提存而保留的库存和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一般由法律规定,故称为法定准备率。银行所维持的准备金额度决定银行系统能创造存款的上限及可能提供的信用量。按法定准备率计算的准备金叫法定准备金,超过部分叫超额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减去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即为自由准备金。存款准备金除用于应付提存的目的外,自20世纪30年代起被多数西方国家金融当局作为调节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手段,即通过存款准备集中的中央银行不但能加强对一般银行的控制,而且能通过对法定准备率的调高或调低来影响银行信用的规模。 准备金 准备金商业银行持有的现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有突然大量挤提银行存款时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法定准备金制度则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项制度。按这种制度,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保持。库存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存款之和,即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称为“准备率”。 法定准备金制度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控制着商业银行的部分准备金,而准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又影响着银行信贷规模,因此,调整准备率便成为中央银行调节信用的手段。 除法定准备金外,尚有发行准备金,是发行银行为保证银行券的兑现而准备的基金。“每个国家,为了国内流通,需要有准备金,为了世界市场的流通,也需要有准备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5页)。这种准备是具有货币贮藏性质的准备。 ☚ 高能货币 货币流量 ☛ 准备金 准备金保险人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义务而从保险费提存的各种金额。准备金在理论上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单的保险费所提存的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由于会计年度与保险年度的不一致性,对未到期的保单按权责发生制的基准,必须从未到期保单中提取准备金,以作为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准备。由于人寿保险一般属于长期保险,而非人寿保险一般一年一保,因而,非人寿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当年承保业务的保险单中在下一年度有效保单的保险费。其计算方法从理论上说有年平均法、季节平均法和月平均法。我国保险法规定采用的是年平均法: 对经营非寿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险费总额×50%。对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则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赔案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在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依据有两种原因: 一是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被保险人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但保险公司对赔付与否或赔付额尚未决定; 二是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了支付已发生保险事故应该而尚未理赔所作的资金准备。(3) 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预防巨灾损失赔付而历年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只有在保险经营发生亏损并且当年的投资利润不足以弥补时才予以动用。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总准备金是长期沉淀的,是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一项主要资金来源。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累积的总准备金相当雄厚,我国中保集团该项资金1992年也占负债合计的8.23%。 ☚ 分摊原则 七 资源与环境保护 ☛ 准备金 准备金Reserve指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以库存现金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的形式持有的款项和资产,是商业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该资产的目的,一是为了满足日常业务需要,主要是满足储户提款要求。二是为了满足法定准备金率要求。法定准备金率指由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在某些存款负债中必须持有的准备金占该存款的最低比率。 早期的银行在其运营中发现,每天既有储户存款也有储户提款,两者相抵差额很小。这意味着并不需要百分之百的以库存现金形式保有存款,只需保有存款的一个很小的比例,即可满足日常业务中储户提款要求。而其他存款可以通过放债或购买生利资产的形式加以运用,这样就大大增加了银行的利润。以库存现金形式保有存款的一个较小比例来满足日常储户提款需要,这就形成了部分准备金制度,存款总额超过库存准备金总额是一场革命性的变革,它意味着银行不再是中性的,而能够创造货币了。 中央银行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管理和控制金融机构,其稳定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工具就是规定法定准备金率以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放款,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准备金满足储户提款要求。这只是法定准备金率最初的功能。而现在它首要的作用是为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提供基础。现在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一般都实行法定准备金率制度。要明了中央银行何以控制住法定准备金率就能控制住货币供给,就要了解存款创造机制和货币供给机制。 存款创造公式为: D=R/re 其中R为整个银行系统的准备金,re为准备金率,这个公式表明正是准备金率决定了存款扩张倍数,银行系统的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率决定了整个银行系统存款创造所能达到的最高限。 货币创造公式为: 
该公式表明货币乘数mn是由现金-存款比率cu和准备金率re共同决定的。这里的准备金率是法定准备金率和超额准备金率之和。而在基础货币B中,准备金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这说明正是准备金和准备金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经济中的货币供给。因此中央银行控制住了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率就抓住了货币供给的牛鼻子。 正是基于这一点,现在各国中央银行所规定的法定准备金率已主要不是决定于储户提款需要,而是高于该需要,目的在于保证商业银行不会持有多余准备金,从而中央银行能够有效控制货币供给。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指出:“法定准备金的主要作用不是使存款安全和易于变为现金,或者能见票即付。其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于使联邦准备制度能控制银行所能创造的支票存款——或者银行货币——的数量。通过规定高的固定不变的法定准备金率,联邦准备制度 (Fed) 便可以按照所要达到的指标来限制银行货币的增长。” (1985,P. 450) 准备金率的高低因银行类型、存款种类、存款期限和数额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说来,城市银行的准备金率高于农村银行的准备金率。活期存款的准备金率高于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准备金率。大部分法定准备金率有最高限和最低限。因此中央银行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改变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准备金率来调节货币和信用供给。如果要突破法定准备金率的上下限,就必须请求立法机构授权。 法定准备金率是货币政策最强有力的工具之一。其政策效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准备金率是通过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供给的,因此它即使变动很小,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也很大。(2)银行系统的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率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商业银行派生存款的能力。中央银行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皆以准备金工具为基础。没有法定准备金率,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难以正常发挥效力。(3) 即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产生效果。如提高该比率,实际上意味着冻结了一部分超额准备金。(4) 由于法定准备金率具有法律效力,能对银行信用产生直接影响,这与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率对银行信用的间接影响不同。因此法定准备金率既可以单独起作用,又可以作为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率的补充。 不过,该政策工具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首先,由于调整法定准备金率产生的效果较强烈,不应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节货币供给的工具。其次,基于同样原因,它的调整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心理预期会产生显著影响,不宜轻易采用,因此它有固定化倾向。最后,由于不同种类银行和存款的准备金率往往也不同,因此调整准备金率产生的影响也不一致,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效果难以把握。 一般说来,在法定准备金之外,商业银行总或多或少的持有部分超额准备金,主要目的在于规避净存款流出的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事实上,法定准备金的强制性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这部分准备金已不能用于应付提款。因此商业银行若无一定的超额准备金,净存款流出的不确定性就很可能引起商业银行支付能力不足。影响超额准备金数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净存款流出的不确定性、市场利率、中央银行规定的再贴现率以及银行间准备拆借贷款利率。后面两个因素之所以影响超额准备金,是因为商业银行有部分准备金是通过向中央银行再贷款或同业拆借形成的,因此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又可分为借入准备金和非借入准备金。不过,今天由于存在类似于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这样的机构以及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先进的通讯工具,超额准备金已变得很小。 通常认为,实行法定准备金制度的一个间接效果是向商业银行及其储户征税。原因在于: 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一般是不支付利息的,那么商业银行支付给储户的利率也由此降低了。这实质上意味着商业银行向政府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由此政府可以通过规定高的准备金率来弥补财政赤字。在一些政府赤字和通货膨胀率很高的国家往往法定准备金率也很高的事实支持了这种观点。基于这种情况,有人提议中央银行可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支付利息,但这样显然会引起超额准备金的增加,从而使准备金与货币供给之间的联系放松,导致货币政策难以实施。 ☚ 货币政策 公开市场业务 ☛ 准备金 准备金reserve指保险人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案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保费收入中或盈余中提存的一定量的资金。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而是它的一种负债。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准备金分法定准备金和任意准备金两种,其中法定准备金又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人身保险的准备金主要是责任准备金,必须单独留存,以保证人寿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来履行其赔偿和给付责任。 ☚ 再保险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准备金reserve 准备金reserve fund;capital reserves 缴存存款~deposit required reserves/计提呆账~draw loan loss reserv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