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国际私法一国根据宪法,其立法权分属不同的州 (区) 时,各州 (区) 之间的法律有许多不同的规定,从而引起法律冲突,国际私法上把这种冲突称为“区际法律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规则即为准国际私法。某一具体涉外民事案件,根据内国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各州(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往往还要根据该外国的准国际私法确定最后适用哪个州 (区) 的法律。 准国际私法又称“区际私法”。调整一国内不同法域间民事关系方面法律冲突的法律。如在美国,由于各州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不同,就会出现州际法律冲突,需用准国际私法来调整。这种一国内不同地区间的法律冲突,不仅存在于联邦制国家,也存在于单一制国家。19世纪以前的国际私法,主要是用来解决这种区际法律冲突的。因此,准国际私法在法理、性质和作用等方面与国际私法大体相同。英美国家几乎对两者不加区别。虽然如此,但一般认为,准国际私法是国际私法邻近的或与之并列的法律部门。在我国,随着对港澳恢复行使主权和台湾回归祖国,以及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准国际私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十分重要和迫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