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毓颜黄守理汉奸案
冯毓颜黄守理原为国民党张家口。大同等地的地方法官。抗日战争时期投敌。冯毓颜接受日寇特务机关任命,主持伪政权司法行政事务,先后充当张家口、张北等地伪法院院长、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高等检察厅厅长,司法养成所所长、最高法院推事等职,犯有镇压抗日军民的汉奸罪。为此,深得日寇信任,被其誉为伪蒙疆司法界“唯一合格的法官”。黄守理在抗日战争爆发后为日寇效力,先后出任伪绥远维持会司法局推事、大同等地法院院长、推事,张家口市地方法院院长等职,也犯有镇压抗日军民的汉奸罪。1946年7月17日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开庭,审理被缉捕归案的冯、黄二犯汉奸罪。在人民法庭上,二犯对检察官所列罪状均供认不讳。7月28日。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第二次开庭,宣布:根据《修正汉奸惩治条例》,判处冯毓颜、黄守理二犯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民权十年,并依法没收其全部汉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