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贷自主权autonomous right for agricultural loan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农村信贷所具有的职责和权力。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信贷原则,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条件下,发放贷款,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对国家担负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对贷款的投向、额度、期限长短、条件宽严、利率选定等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二者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相辅相成,才能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的作用。国家规定:农业贷款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用于赈灾救济;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维护国家赋予金融部门管理贷款的自主权,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令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或收回贷款。维护农贷自主权,是激发农村金融活力,加强农贷资金管理,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