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股份合作企业peasant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enterprise中国农村中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自愿联合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属于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其特点是:农民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入股,按股份享受权益,分担风险;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留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制度,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关系明确,经营机制灵活,对于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增加农民和国家财政收入,繁荣经济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