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的变化
由于农村居民生活费收入同城镇居民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表现在用品的消费上便有所不同。1965年农村居民用品的消费支出人均为5.9元(城镇居民17.40元),1992年上升到49.03元(城镇居民353.72元)。这种差别不仅表现为消费品拥有量上的不同,而且也表现为消费品的质量、品种的不同。彩色电视机、高级组合音响、空调器等新型高档电器在农村家庭拥有量极少,90年代农村居民消费的用品大部是80年代城镇居民盛行的用品。1991年全省农民家庭每百户拥有自行车、缝纫机、手表、黑白电视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的数量大致与80年代初城镇居民家庭的拥有量相同,分别为100.19辆、44.03架、140.9只、45.48台、1.68台、59.13台、1.26台、0.29台、0.4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