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林特产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的一种。凡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缴纳农业税。下列各项农林特产收入均属征税范围: (1)园艺收入,包括水果、茶、桑、花卉、苗木、药材等产品的收入;(2)林木收入,包括竹、木、天然橡胶、柞树坡(养柞蚕)、木本油料、生漆及其他林产品的收入;(3)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淡水植物、滩涂养殖产品的收入;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征收农业税的其他农林特产收入。课税对象为产品收入。税率一般为5%—10%。对少数获利大的产品,可以适当提高税率,但最高不得超过15%。 农林特产税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speciality tax中国对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农业税。农业税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对农林特产收入如何征收农业税全国未作统一规定,各地执行宽严不一。国务院于1983年11月发布了《关于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和其他农林特产收入,均属征收范围。计税标准一律改为按各种产品的收入计征,不再比照或参照粮田评定常年产量计征。目的是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林特产品生产的发展,并为国家重点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 农林特产税 农林特产税我国对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农业税。195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中规定,农业税的征税范围,除粮食、薯类、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作物的收入外,还包括园艺作物收入、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对后三部分收入,习惯上称为“农林特产收入”。对农林特产收入如何征收农业税,在长时期内,全国未作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林特产品生产的发展,国务院于1983年11月12日发出《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确定农林特产税的征税范围是:(1) 园艺收入; (2) 林木收入; (3)水产收入; (4)各省、市、自治区政府认为应征收农业税的其他农林特产收入。农林特产农业税按产品收入计征,改变了以前比照或参照粮田评定常年产量计征的办法。税率规定为5—10%,在此幅度内,由各省、市、自治区按照不同农林特产品的获利情况分别规定。 ☚ 地产税 牧业税 ☛ 农林特产税 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的组成部分。以从事农林特产的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与个人为纳税人。征税范围包括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30%。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不同产品大类的收益情况,在不低于粮田实际负担水平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 牧业税 农业税减免及附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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