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工商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工商部 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由商部、工部归并而成。设尚书、侍郎为主官。分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掌管全国农工商政和农工商各公司、局、厂等事务。1911年(宣统三年)改主官为大臣、副大臣。北洋政府时分设农林、工商二部,后又并成农商部。 农工商部清末政府体制改革时成立的机构。原分设工部与商部,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二月,将工部并入商部,成立农工商部。其内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分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后又增设统计处。农务、工务、商务三司各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四人。庶务司职事较繁,设郎中三人,员外朗四人,主事六人。其具体职责划分如下:(1)农务司:专司农田、屯垦、树艺、蚕桑、纺织、森林、水产、山利、海界、畜牧、狩猎等一切农政,改良农具、渔具,各省河湖江海堤防工程,统辖京外各农务学堂、公司、局、厂、各省船政,兼管农事试验场。(2)工务司:专司工艺物料、机器制造、组合工场、品物改良、磁业保护,各项工匠及调查全国矿产,管理办矿准驳事宜,发给勘矿、开矿执照,延聘矿师整理一切工政、矿政、机器、人工制作事宜,统辖京外各工艺制造、矿务、学堂、公司、局、厂,兼管实业学堂、艺徒学堂、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权衡度量局、工业试验所等。(3)商务司:专司商会、商埠、商勋、赛会、专利、保险、厘订商货运输及水面商货保险规划,保护商船、航业、招商,设立工业、商业、储蓄等银行,农、工、商、矿各公司,统辖京外各商务学堂、公司、局、厂,兼管商律馆、商报馆、公司注册局、商标局、商务官报局、印刷科。(4)庶务司:专司收支款项、报销经费、各司员缺升迁调补等各种事务杂项,是一个总务司。农工商部的成立,标明它已脱出了封建传统的工部职能体系,揭开了中国工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走向现代化的序幕。 农工商部 农工商部官署名。清代末置。掌主国家农业、工业、商业政令。《清史稿·职官志六》:“农工商部:农工商大臣、副大臣各1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农务、工务、商务、庶务4司郎中12人(司各3人),员外郎16人(司各4人),主事18人(庶务6人,余各4人),一、二等艺师、艺士各2人。大臣掌主农工商政令,专司推演实业,以厚民生。副大臣贰之。农务掌农桑、屯垦、树艺、畜牧并隶,通各省水利,汇核支销。工务掌综事训工,制器尚象,并物占各省矿产,设法利导。商务掌埠市治教,励民同货,修订专利保险约章,稽颁保护诉讼禁令。庶务掌章奏文移,计会本部收支,籍纪员司迁补。艺师、艺士掌治专门职业。所辖:农事试验场、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度量权衡局、商标局、商律馆,俱遴颛业者分治其事。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设矿务铁路总局,寻复设农工商总局,令大臣综之。二十九年,设商部,省铁路矿务总局入之。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1人,司务所司务2人。设保惠、平均、通艺、会计4司,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2人。其冬,复省工部人之。三十二年,更名农工商部,改平均司为农务(以户部农桑等事隶之),通艺司为工务(以铁道等事划归邮传部),保惠司为商务,增置郎中各1人,员外郎、主事各2人。并司务厅会计司为庶务,省司务2人,增郎中1人,员外郎2人,主事4人。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 农务司 农工商总局 ☛ 农工商部 农工商部清代官署名。《辛丑和约》签订后,清政府为了维持残局,推行“新政”,实行官制“改革”,于1903年成立商部, 主管商业、对外贸易,兼掌农工。1906年工部并入商部,改名农工商部,下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原由户部管辖的农桑、屯垦等改隶农务司。另设邮传部,将原属工部的铁路、轮船、邮电等事归其管辖。为了拉拢民族资产阶级,农工商部于1907年修改《奖励公司章程》,新订《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对集股投资达到一定数额者分别授予“议员”、“顾问官”和爵位,以示奖励。农工商部主管官为尚书和左、右侍郎,1911年改称大臣、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曾设实业部,后北洋政府改设农林部和工商部,1914年复并为农商部。 ☚ 湖南官矿局 邮传部 ☛ 农工商部清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1906年11月7日), 清政府宣布厘定官制,并工部于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原由工部管辖的铁路、矿务等事移归邮传部;而原由户部管辖的农桑屯垦等事改隶本部。主官为尚书、侍郎。宣统三年(1911)改称大臣、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曾设实业部;北洋政府改置农林、工商二部,后又并为农商部。 农工商部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撤销工部,改组商部为农工商部。原属工部的有关河工水利、海塘、江防、沟渠、船政、矿务、陶冶等事务,户、工两部的度量权衡事务,旧属外务部的商务、机器制造,户部的农桑、屯垦、畜牧、树艺,均并入农工商部;而将原商部的铁路、行轮、设电等事务,改归邮传部管理。改组以后,农工商部成为掌管全国农工商行政的最高机关。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为正副长官。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其下设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掌综核各司事务,并可随时派赴各省考察农工商务;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额外司员;特设专门职员有一、二等艺师,一、二等艺士各二人,掌专门技术。部内分设四司一所,均由原商部四司一厅改设:农务司由平均司改设,工务司由通艺司改设,商务司由保惠司改设,庶务司由会计司改设;承值所由司务厅改设。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又增设统计处。本部直辖机构有商务官报局、商报馆、商律馆、商标局、工司注册局、权衡度量局、工业试验所、化分矿质所、劝工陈列所、首善工艺厂、京师艺徒学堂(后改为工业学堂)、京师实业学堂、高等农业学堂、工艺局、农事试验场,分别由各司兼管。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改设实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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