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综合经营agribusiness以农业生产为中心,把农业生产同产前部门(农业生产资料的制造和供应)和产后部门(农副产品加工、贮存和销售)组成一体,综合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体制。它是在社会分工比较发达和生产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比较高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就是农工商一体化的过程。以农业生产为中心,把与农业有密切联系的工商业统一组织起来,形成为一个综合经营的经济实体,即是“农工商联合企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适当调节利润分配,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农业现代化。 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曾多次论述农业与工业相互结合和分离与再结合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最初,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不是分开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农业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既包含农业劳动,也包含工业劳动”,“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原始的家庭纽带, 也就是把二者的早期未发展的形式联结在一起的那种纽带,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撕断了。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为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综合,即农业和工业在它们对立发展的形式的基础上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这就是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工业重新结合起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最早使用农工商综合经营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的戴维斯。1952年,美国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研究院制订一项农业与其他部门相互联系的研究计划,聘请了联邦政府农业部助理部长戴维斯主持这项工作。1955年10月, 戴维斯在波士顿宣读了他的论文,最先使用了agribusiness这个新词(这个词是由agriculture和business两字组成的)。此后这一概念就逐步被广泛采用。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兴办农工商联合企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先进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逐步实现而出现的。50年代, 首先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开始兴办;60年代,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也积极试办;70年代,第三世界一些国家也开始试办。 美国、法国的农工商综合经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农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农业对工商业的依赖程度也日渐加深,工商业垄断资本也逐渐向农业领域渗透,过去那种由批发商和零售商沟通农工商之间的联系方式已不适应了,需要建立更直接的联系,农工商综合经营随之产生和发展。在美国,以合同形式组成的农工商综合经营最为普遍。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业务占美国农业总产值的比重,1960年已达19%,1970年增至22%。据美国农业合作局统计,1981年合作社提供的销售、购买和运输服务收入达710.5亿美元,占全美农产品销售额的33%,提供农用物资的20%。法国的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形式以合作社为最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很大比重。法国农产品加工业的30%设在农村,绝大部分农产品都是就地加工后才外运。到1980年,法国合作社系统在全国牛奶、猪肉和谷物的加工中分别占52%、64%和67%。 苏联和南斯拉夫的农工商综合经营 1961年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中提出:“应当鼓励集体农庄共同建设庄际企业以及文化和服务性设施,共同建设国家和集体农庄合办的发电站,农产品加工、贮藏和运输的企业,各种建筑企业,生产建筑材料和房屋结构的企业,等等。”1976年6月,苏联共产党中央还通过了《关于在跨单位合作和农工一体化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化和集中化的决议》,并把农工商“一体化”称为“最大的全党全国的任务”。到1981年全苏已有跨单位合作组织和企业1万多个,大约有90%以上的农庄和60%以上的国营农场都参加了各种类型的跨单位合作组织。南斯拉夫从60年代以来在国营农场的基础上,办起了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农工联合企业。到80年代初,农工联合企业的劳动力占全国农业劳动力的3.8%,耕地面积占15.4%,提供的商品粮和农副产品占全国的2/3。保加利亚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基本形式是农工综合体。1970年,国家颁布了《农工综合体临时章程》。1971年底,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农工一体化。到70年代末,农工综合体占全国耕地面积的83%、粮食产量的84%、畜禽肉产量的50%、奶产量的74%。 中国的农工商综合经营 中国于1978年开始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同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曾提出,国营农场要“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销售自己产品的商业,尽快建成农工商联合企业”;商品粮、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和林业基地中,有的“除了经营农业外,还要经营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业,逐步发展成为农工商一体化的联合企业”。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又提出人民公社“要积极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接着,国务院又转发了《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同年10月,叶剑英在庆祝建国30周年的讲话中提出,要“使我国农村逐步变为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富庶的农村”。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兴起了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热潮,以农垦系统进展较快,人民公社也试办了一些农工商联合企业。乡镇企业可说是中国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一种形式。它起始于50年代末,70年代有了初步发展,1978年以后,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从企业本身看,它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比重还不大(约占1/4),但从整个农村或从一个地区看,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农村出现了以农业为中心, 把工商业有机地结合起来, 开创了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新局面。到1988年末,乡镇企业总产值已达6 500多亿元, 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8%, 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24%。其中乡镇工业总产值为4 500多亿元, 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8%。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农工商综合经营形式。 农工商综合经营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将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有机结合的生产经营体制。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西欧等一些国家出现,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60年代开始兴办,中国于1978年开始试办。乡镇企业是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1997年中国乡镇企业总产值达89901 亿元,创造增加值2.07 万亿元,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0%,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近30%。 农工商综合经营 农工商综合经营亦称“农工综合体”、“农业综合经营” 。指农业与同农业有关的部门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将农业、加工业、商业 (即生产、供应和销售) 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经营体系。它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包括农业生产前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供应) 、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生产后(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的联合经营。如农垦农工商综合经营、蔬菜农工商综合经营等。 ☚ 农工商一体化 林工商综合经营 ☛ 农工商综合经营 农工商综合经营亦称“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指农业或农业企业与其有着内在联系的工、商业或工、商企业在经济上、组织上联合进行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与农业有着内在联系的有农业前部门 (包括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的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部门等) 和农业后部门 (包括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部门)。农工商综合经营是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既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由于各国的经济条件不同,农工商综合经营实现的形式有很大的差别。从经营的内容看,在我国农工商综合经营既有农商或农工“半条龙”经营,又有农工商“一条龙”经营; 既有单项产品的联营,又有多项产品联营,也有全面的农工商联合。从经营的联合程度看,既有参加单位保持各自经营的独立性,通过合同实行经济上的部分结合的松散联营,又有参加单位共同组成稳定的农工商联合企业,组织上、经济上融为一体的较高级形式的全面联营。从联营的结合方向看,有纵向 (垂直) 联营和横向 (水平) 联营两种。 ☚ 非农产业 农业关联产业 ☛ 00004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