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统、派购制度
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统一计划收购指标、收购价格指令性征集一定数量的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制度叫统购制度。统购的农产品有粮食、植物油和棉花。以由地方政府和所属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向农民分派一定数量的某些主要农副产品的制度叫派购制度。实行派购的一般是二类农副产品,例如生猪、烤烟、黄麻、甘蔗等。统派购制度是1953年~1984年期间我国收购农产品的一种基本制度。湖南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改革是结合农村第二步改革进行的。首先是农村减少统、派购品种。1983年将原100多种统、派购商品,缩小为10多种,1988年再次减为仅保留粮、棉、油、烟、木材等几种商品。其次,是逐步减少收购农产品的收购量。粮油由24%减少到12%左右,木材只限于规格原木,烟叶由烟草部门专营。1995年,对粮油又实行了“三包一下放”,即一是定购包干,全省粮食定购任务在粮食总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维持不变; 二是销售包干,省里下达专类包干销售计划,其余粮食一律实行市场调剂; 三是调拨包干,各地完成省里调拨计划,统一执行省里的调拨价格; 四是粮食财务管理下放,并着手研究烟叶购销体制,使整个农产品销售基本上转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