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调整法美;1933Agricultaral Adjustment Act美国调整农业生产的联邦立法。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制度严重经济危机时期,为了解决农产品“生产过剩”而引起的农产品价格暴跌,1933年国会通过了《农业调整法》。该法规定成立“农业调整署”,由该署与棉花、小麦、玉米、稻子、家畜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者就缩减耕地面积,减少农产品的生产,政府给生产者以补贴等事宜,达成协议,签订合同。以这种办法人为地缩减耕地面积,破坏生产力,减少产量,刺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 农业调整法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20世纪3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的旨在控制农产品过剩,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的立法。 产生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引起粮食普遍短缺,美国借机扩大谷物的生产和出口。战后, 农产品因出口急剧减少而大量过剩,价格下跌,生产者收入随之下降。为了控制过剩,稳定价格,胡佛总统1929年批准了农业销售法(Agricultural Marketing Act),建立联邦农业委员会, 由联邦政府拨款5亿美元作为周转金,向愿意收购农产品的销售合作社发放贷款。农产品价格在30年代初继续猛跌,这些周转金很快消耗一空。联邦农业委员会的工作宣告结束。这一立法未能奏效的主要原因,是缺少控制生产的有效手段。1932年,农产品价格跌到1899年以来的最低点,每蒲式耳小麦(合27千克)32美分,每磅(约0.45千克)棉花6.5美分,每英担稻谷(约45.4千克)93美分:农场总收入只及1918年的1/3。1933年,生产者犁毁棉田400万公顷,相当于植棉面积的1/4。美国经历着空前的农业危机。罗斯福执政后,开始实行“新政”。农业调整法(1933年5月12日通过)是“新政”的重要内容。 主要内容 农业调整法是美国政府宣布要缩减生产面积、进行价格支持的重要立法。规定小麦、棉花、玉米、稻米、烟草、猪、牛奶及乳品共7种为基本商品,属于生产控制的范围。根据生产者历年种植情况,确定其“基本面积”,政府按基本面积与农场个别签订自愿的缩减种植面积的合同。生产者因此减少产量所造成的损失,政府给予现金补贴。政府以上述农产品的加工税作为现金补贴的资金来源。对于水果、蔬菜及其他非基本商品,主要通过农场主、加工厂商签订销售协定(见销售规程和协议)来调节上市量。对超过限额的农产品课以重税。控制生产的目的是使农产品对工业品及劳务的比价恢复到基期(即1909年8月至1914年7月,烟草是1919年8月至1929年7月)的水平。1933年10月17日成立了商品信贷公司 (CommodityCredit Corporation),其任务是对农产品发放价格支持贷款,收存剩余农产品作为抵押,资金由政府拨给。在每个生产年度开始时,政府公布农产品的贷款率。凡与政府签订缩减面积合同的生产者, 在市场价格低于规定价格水平时, 可以把农产品作为抵押交给商 品信贷公司并按额定贷款率得到贷款; 在规定期限内, 如果市场价格上升到高于贷款率, 生产者可以赎回农产品到市场出售, 归还本息, 差额归己; 如果贷款到期仍不偿还, 抵押的农产品即归商品信贷公司所有。这种贷款称为“无追索权贷款”(nonrecourse loans)。价格支持的贷款率成为农产品价格的下限。首次贷款业务开始于1933年10月, 玉米的贷款率定为每蒲式耳(合25千克)45美分, 棉花定为每磅10美分。此立法在1935年作了局部的修订。 1936年1月6日, 农业调整法因有生产控制和加工税的规定被宣布违反宪法。2月19日通过了土壤保持及国内分配法(Soil Conservation and DomesticAllotment Act)。生产者将耗蚀地力的作物 (如玉米、棉花、烟草、小麦)的土地租借给政府并负责保持地力、防止土壤侵蚀时, 可以获得补贴; 种植保养地力的作物时, 可以按种植面积得到补贴。此立法无力控制生产过剩, 加上1937年普遍丰收, 政府面临新的过剩危机。 第二个农业调整法 (1938年2月16日通过) 对1933年立法做了修订, 主要有: ❶取消加工税, 补贴所需资金直接由联邦政府提供。 ❷农业部长如认为出口农产品(玉米、棉花、小麦、大米、烟叶)的价格受到威胁, 有权规定其销售限额, 经生产者投票表决得到2/3以上的赞同, 限额即对全体生产者具有约束力。 ❸首次使用“平价” (parity)的概念来表示前述基期的农产品对工业品及劳务的比价水平(从1948年起,基期改为1910~1914年)。授权商品信贷公司以稍低于平价的水平发放贷款。 ❹始行“常平仓”(Ever-NormalGranary)计划, 5种耐储藏的过剩农产品由政府封存, 建立储备。此外, 保留了1936年立法关于土壤保持和转种作物进行补贴的规定, 开始实行联邦作物保险计划, 小麦如因自然灾害而减产, 可按常年单产的50~70%得到补偿。 实施情况 根据1933年立法签订的休耕合同, 当年的小麦、棉花面积各减少了400万公顷,玉米面积减少约360万公顷。生产者的现金收入从1932年的47.43亿美元上升到1935年的76.59亿美元。截至1936年底止, 生产者因缩减面积从加工税获得的补贴总计为15亿美元,对经济回升的刺激作用不大。由于1933~1936年的干旱, 农业收成减少, 有些农产品的过剩得到缓和。在1938年立法生效后, 小麦播种面积从1937年的3 280万公顷减少到1938年的2 550万公顷, 以后的6年里都保持在2 500万公顷左右。1939年,政府直接支付给农场主的现金, 相当于农畜产品销售所得现金纯收入的35%。农产品价格的平价水平, 从1932年的58%上升到1940年的81%, 生产者收入在1941年恢复到了1929年的水平。 农业调整法为美国政府控制农产品过剩、建立较有秩序的销售体系提供了一套手段, 使生产者得到比较有利的价格。从30年代起, 美国隔几年就要通过新的农业立法, 其名称虽然各异, 农产品价格支持的范围和幅度、补贴的种类等方面也时有变化, 但到80年代中期为止, 各农业立法的内容大体上仍然是农业调整法所包括的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控制生产和实行销售限额, 控制农产品的供应量; 二是通过价格支持贷款和各种补贴, 稳定农产品价格和提高生产者收入。 《农业调整法》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AAA20世纪30年代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农业中推行新政的重要法令。1933年5月经国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目的是要挽救当时农业生产过剩和农产品价格低落的危机,阻止农场破产。主要措施是:缩减部分农产品的播种面积。农民因减少生产量而造成的损失,由政府通过征收加工税来给予现金补贴;对濒于破产的农场主给予贷款救济。该法标志着美国政府开始全面干预农业决策。1936年该法停止施行。1938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农业调整法,主要修改内容是取消加工税,资金来源由政府提供。由于美国农业生产过剩始终未解决,后来各时期的农业立法内容大体上仍与农业调整法相一致。 农业调整法 《农业调整法》Agricutural Adjustment Act—AAA美国总统罗斯福(1882~1945年)推行新政,复兴农业的一项重要立法。1933年5月12日由国会通过。目的是压缩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价格,缓和农业生产过剩危机,阻止农场破产,复兴农业。主要内容是:成立农业调整管理局并与主要农场主签定棉花、小麦、玉米、生猪、大米、烟草、牛奶及其制品7种主要农产品的减产、停耕合同,停耕土地作为国家租地由政府以货币津贴予以补偿;对限量生产的农产品,其超过分配定额部分,课以重税;颁布“农业信贷法”、成立农业信贷总署,对濒于破产的农场主予以低息贷款救济;政府拨出巨款收购过剩农畜产品予以销毁。实施的结果,到1936年初,农产品价格已回升到1909~1914年工农业产品比价的水平。1936年1月最高法院裁决该法违宪予以废止。罗斯福连任总统后,美国国会于1938年2月16日又通过了新的农业调整法,(即《第二次农业调整法》)由政府建立“常平仓”制定,丰年收购销毁农产品,欠年抛售农产品,以维持农产品1909~1914年的平价水平。如果市价低于“平价”,政府把实际收入价与平价的差额付给农场主,以维护农场的利益。法令还规定成立联邦谷物保险公司,对小麦作物的损失提供保险。两次调整法的基本内容已成为美国历屈政府农业部的重要职能。 ☚ 瓦格纳法案 第二次农业调整法 ☛ 00002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