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计划指标体系indicator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lan反映社会主义农业计划任务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计划指标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是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类 按计划指标反映的内容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按其表现形式分为实物指标和货币指标;按其性质分为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按指标的对象范围分为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指标;按指标反映问题的复杂程度分为单项指标和综合指标;按指标的用途分为考核指标和核算指标等。它们构成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完整指标体系。数量指标,从数量上反映农业经济发展的规模,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耕地面积、农业劳动力数量等。质量指标,反映生产建设效率和经营效果,一般用相对数表示,如农业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优质农产品比重、甘蔗或甜菜的含糖率等。实物指标,是用重量、容积、长度、件数等实物计量单位来表现使用价值的指标,以安排各个部门的生产任务,确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平衡关系,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和比例关系,是计算价值指标的基础。价值指标,对各种不同实物指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进行综合计算,用以反映生产和工作的总成果,如农业总产值、总收入、社会商品购买力等。价值指标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按现行价格计算,反映产品价值量的变动,用于计划期内实际经济效益的核算以及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平衡;另一种按不变价格计算,能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可对不同时期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反映实物量的动态,通常用来计算速度。价值指标能够将不同的产品和劳务加以汇总,综合反映生产和工作的总成果,反映各种产品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反映总量的构成。它是常被用来表示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安排各种比例关系,进行综合平衡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它和实物指标常常结合起来使用,互相补充。指令性指标,是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或计划管理部门按隶属关系逐级下达、必须遵照执行和保证完成的计划指标。指导性指标,是逐级下达只用以指导重要产品生产和流通的计划指标。其余的产品,国家划出一定范围,不作计划,由市场调节。计划中反映某一方面或某种具体产品的指标为单项指标; 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的单项指标组成的反映总量关系的指标为综合指标。编制计划过程中供核算、分析、研究、论证用的指标为核算指标;按隶属关系下达到基层计划单位,并据此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的一部分指令性计划指标为考核指标。随着计划工作不断发展完善,全面反映与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经济计划中增加了社会发展的内容; 由于科学技术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形成了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指标。这也是苏联和东欧国家计划工作发展的新方向。 原则要求 拟订计划指标应遵循的原则要求:❶科学地反映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主要过程,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主要活动、内在联系、主要比例关系,以适应计划编制、执行、检查过程中各种平衡核算的需要; ❷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事业的状况,反映生产和生活、数量和质量、规模和水平、速度和效益等方面的要求,以利对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进行科学的计划管理; ❸正确体现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要求,体现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适应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计划管理体制的完善; ❹计划指标应同计划管理水平、计算工具、信息传递手段的发展与提高相适应,要尽量与统计、会计指标相一致,在指标的涵义、计算范围、计算方法上相互保持一致,以便利用统计会计资料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为编制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