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业税附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业税附加agricultural surtax农业税地方附加的简称。中国地方政府按农业税的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为了兴办地方性公益事业的需要,省、市、自治区政府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以随同农业税征收地方附加。但一般不得超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15%。在种植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比较集中而获利又超过种植粮食作物较多的地区,可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30%。 农业税附加 农业税附加我国地方政府随同征收农业税正税而另加征的税。包括省附加和乡村自筹经费两部分,不列入国家预算,由地方财政机关按规定掌握使用。其征收项目和附加率有严格控制。地方附加一般不得超过农业税正税的15%;在种植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比较集中而获利又超过种植粮食作物较多的地区,地方附加的比例,可以适当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30%。国家还严禁各级地方政府另立税目,加重农民负担。地方附加税是发展地方工业,支援农业建设和开展地方公益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农业税划分为正税和附加税两个部分,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农业税实征税额 农业税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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