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拨款监督
按照国家预算、计划、制度,对农业无偿或有偿支援资金的拨付、使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在我国,1980年1月1日起,国务院授权中国农业银行负责执行。监督主要包括: (1)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事业费拨款监督; (2)支援农村社队拨款监督; (3)流动资金拨款监督;(4)农业部门自筹资金的监督。农业拨款通过银行监督有利于银行运用经济手段管好农业拨款,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银行在监督管理中,要求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按制度”的原则。监督的方法,根据资金分配、办理拨款、检查效果的不同环节,参与财政和农业部门拨款计划的制定,防止脱离国家计划,截留挪用,重复安排,进行事先监督; 利用结算手段,严格审查,核实拨付,进行柜台监督; 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进行事后监督。这三者相互联系,贯穿于农业拨款监督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