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即对未来时期农业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和扩大的安排。它是实现农业扩大再生产的手段。在我国主要包括:(1)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额计划,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建总量的计划; (2)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分配计划; (3) 农业新增基建项目投产计划,即计划期内交付使用的新增生产能力、新竣工的基建项目投产和新购固定资产的计划。在乡、村中,还包括基本建设用工计划。制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既要考虑其长远效益,又要考虑对当前生产的作用; 既要考虑投资的增长,又要考虑投资的经济效果; 既要考虑投资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