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风军纪检查、纠察维护军风军纪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规定,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对驻军单位军容风纪的检查和对外出军人军风军纪的纠察。检查通常每半年一次,可以由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单独进行,也可以组织驻军单位参加检查或者互查。纠察勤务由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计划和组织,由警备分队和驻军单位具体实施。纠察组通常由2~3人组成, 由班长、副班长或指定士兵担任组长,必要时由军官带领。执行纠察勤务的人员,应佩戴纠察臂章或携带《军风军纪纠察证》。其式样由总参谋部制定,各军区、军(兵)种司令部统一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