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需工作机构专门从事军需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单位的统称。是军队后勤机构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各级军需管理部门,军需教学、科研单位及各级军需仓库。各国军队军需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大致可分为3类:(1)在团以上部队各级后勤机关中设置军需部门,统管军需勤务工作,如中国、南斯拉夫、法国等国军队。(2)在团以上部队各级后勤机关中分设被装、给养两个工作部门,分别负责被装、给养勤务工作,如前苏联军队。(3)部队不单设军需工作部门,军需勤务工作由后勤物资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如美国军队。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建军初期起,就设有军需工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9月正式组建总后勤部军需部,统一负责全军的军需工作。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及其所属团以上部队陆续组建了军需部(处、科、股),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系统。各级军需部门在行政上接受本级后勤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军需部门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