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化部门职责军队各级文化部门是管理所属部队文化、体育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1)坚持党和国家的文学艺术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化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组织和指导部队专业的、业余的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加强文艺、体育、影视和群众文化工作队伍的建设。 (3)管理部队的电影放映、发行和广播、电视、收音工作。坚持电影放映发行的规章制度,开展电影宣传工作和群众性影评活动。(4)指导和帮助部队搞好图书阅览工作。指导办好团图书馆(室)和营、连图书室。建立健全图书管理借阅制度,加强读书指导,开展书评活动。(5)做好文娱、体育器材的配发和管理工作,指导部队正确使用和自觉维护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