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培训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从1980年开始,实行经过院校培训才能提拨干部的制度。各类排长、舰艇部队军士长、部门长、四级以下舰艇长、航空兵部队飞行员、领航员,必须经过初级指挥学校毕业。政治指导员要经过政治学校或初级指挥学校政治队培训毕业。团职军事、政治指挥干部,要经过高级步校、军兵种学院培训毕业。军职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干部,要经过国防大学培训毕业。连队司务长必须经过步兵学校或海、空军后勤学校培训毕业。陆军团正副处长,海、空军后勤团职指挥干部,要经过后勤学校或海、空军指挥学院培训毕业。初级专业技术干部,主要是各类技师、技术员、医士、药剂士、护士等,要经过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培训毕业。助理工程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军医、药师、护师等,必须经过高等专业技术院校培训毕业。各级机关的参谋、干事、助理员等干部,要从经过院校培训毕业并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干部中选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