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疗保健分工军队系统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的任务划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保健分工为:(1)医院主要负责军队伤病员的门诊、住院治疗。 (2)疗养院主要负责收治军队干部中需康复疗养的伤病员和职业病患者。(3)师医院主要是负责所属部(分)队伤病员的门诊、住院治疗和后送工作;定期派出人员深入基层巡回防治。(4)旅、团卫生队主要负责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开展门诊和收治伤病员。(5)营卫生所主要是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卫生防疫制度的落实;实施门诊、巡诊和医学监督;负责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6)机关(院校)门诊部(所)主要负责本单位的门诊、巡诊、体检、急救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