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保、检、法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军事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在受理军队内部刑事案件职权范围上的分工。主要根据军队保、检、法三机关的职能和各种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划分。军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伤害案; 公然侮辱诽谤案; 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案;遗弃案; 虐待俘虏案; 遗弃伤员案。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军职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案件或者利用职务上便利而实施的犯罪,以及军事检察院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军事保卫部门负责受理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武警部队人员犯罪案件,由地方公、检、法三机关管辖,对其中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可由武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