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赋古代为进行军事活动而课征的赋税。通常以田数为依据征收战车和徒役。历代军赋有不尽相同的制度,留下了种种不同的说法。 《春秋公羊传》: “税民农田不过什一,军赋十井不过一乘。” 军赋 军赋与田制相结合的一种征调军事需用的人力、物力的办法。古者以田赋出兵,赋与兵有联带关系。“赋”,从武,从贝。商代就有“因井田而制军赋”的记载。周朝按田邑多少征集车马甲士,制定了一个详细的军赋制度: “凡起徒役,正卒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出戎马四匹,丘车一乘,牛十二头, 甲 士三人, 步卒七 十二人, 干戈具备, 是为乘马之法” ( 《汉书·刑法志》 )。春秋后期的作丘甲, 汉代的更赋、口赋、算赋以及后代的田赋制度,均由军赋发展演变而来。参见“作丘甲” 。 ☚ 丘赋 相地衰征 ☛ 军赋 军赋与田制相结合的 一种征调军事需用的人力、物力的办法。古者以田赋出兵,赋与兵有联带关系。后世有商代“因井田而制军赋”的记载。周朝制定按田邑多少征集车马甲士的军赋制度。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其制度是“凡起徒役,正卒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井,出戎马四匹,丘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干戈具备,是为乘马之法。”春秋后期鲁国作丘甲与郑国子产作丘赋,汉代的更赋、口赋、算赋,以及后代的田赋制度,是从军赋制度演变而来。参见“作丘甲”。 ☚ 度牒费 作丘甲 ☛ 军赋对军役和军用品的征发。亦称“兵赋”。《汉书·食货志》追述周朝的通例说:“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同书《刑法志》记周朝军赋之制说:“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十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其所说井田制虽不能指实,但反映出军赋是与田制有关的一种征调军事需用的人力物力的制度。楚国军赋与周朝军赋有着密切的关系。春秋前期,楚国军赋以贡赋为主,即贵族率领自己封邑上的私卒和家兵跟随楚王征伐,并提供军需品;无封邑的平民(庶人)则按户征纳军赋。春秋后期,𫈢掩庀赋之后,楚军赋征收渐以县邑为直接对象,赋额确定的主要依据是耕地面积、山林川泽收益等,县邑又将赋额按各户实际的收入比例分摊下去。至于贵族的封地,其军赋仍由封君征收。军赋的内容,包括一切军事需用的人力和物力,如车兵、徒兵、甲楯之类,以及粮食、皮革等用品。 军赋亦称“兵赋”。我国古代君主向臣属征发的军役和军用品。《汉书·刑法志》:“因井田而制军赋。……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军赋非属经常之赋课,常为战时税。 《文献通考·田赋考》有周代军赋征发数量的记载。春秋后期,各国军赋渐以田亩征发,赋与税逐渐混合。汉代所征更赋、口赋、算赋,以及后代的户调、庸税、丁税,均从军赋发展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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