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衔制 军衔制jūnxiánzhì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的军人等级制度。
相关链接 1955年—196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7等20级,即元帅(大元帅和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1965年6月1日,实施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军衔设6等18级:一级上将(设而未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93年4月,士官军衔增加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等级,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1994年5月,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1995年5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为3等8级,有:预备役少将;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军威 军演 ☛ 军衔制按军衔区别军人等级的制度。军衔制产生于15~16世纪的西欧国家,到17~18世纪,相继被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现代,军衔制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军制的重要制度之一。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军队正规化建设,有利于诸军兵种协同作战,也便于国际交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实行军衔制,1965年被取消。1988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军衔制,是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重要制度之一。 军衔制system of military r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