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民诸色人劳役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民诸色人劳役 军民诸色人劳役刑罚名。军人、百姓及所有人犯罪后用服劳役的形式赎罪。《明史·刑法志一》: “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灰、运炭、运瓦、纳米、纳料等项赎罪。若官吏人等例应革去职役,与军民人等审无力者,笞、杖罪的决,徒、流、杂犯死罪各做工、摆站、哨瞭、发充仪从,情重者煎盐炒铁。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按年限。其在京军丁人等,无差占者与例难的决之人,笞杖亦令做工。” ☚ 军行逗留畏愞 军官犯罪诉讼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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