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经济及部分国民经济部门实行军用生产与民用生产相结合。是许多国家发展国防经济普遍遵循的道路,也是中国国防经济建设的一条重要方针。随着战争规模和强度的发展,战争对经济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在和平时期这种需求却小得多。实行军民结合,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办法。
军民结合
军需生产与民用生产的同时进行。我国军事工业发展的重要方针。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于1952年提出了“军需与民用生产相结合”的原则。197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的方针。翌年,部队又把民品生产的主要方向转向市场急需的日用消费品,特别是耐用消费品的生产。与此同时,一些民用工业亦承担了部分军工生产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