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府military government在交战或武装冲突中军事占领方在占领地行使行政权力的军事政府。参见(军事占领]。 军政府 军政府Junzhengfu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湖北革命党人依据同盟会所拟的《革命方略》成立的政权机构,称湖北军政府。军政府设都督1人,都督是军政府的首长兼总司令。下设司令(也称军令)、军务、参谋、政事4部。司令部设总长1人(由都督兼任)、司令官若干人(分为中央司令官和地方司令官两种)。军务部设部长1人,副长1人及总务、军事、人事、军需、经理、执行、医务等7科。参谋部设参谋长1人,副长2人,参谋官若干人。政事部设部长1人,副长1人及外务、内政、财政、司法、交通、文书、编制等7局。后政事部取消,政事部原属7个局除文书局外都改为部,与原有的军务、参谋部平行。湖南、云南及上海等省区的军政府组织也与此略同。 ☚ 武昌起义 南北议和 ☛ 军政府由军人执政的政府。 军政府military government 军政府military government;junta 军政府❶辛亥革命期间建立的地方军政机构。清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后建立的湖北军政府为全国之首,亦称都督府。下设军令、军务、参谋、政治四部。其后制订的《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中规定,军政府下置军令、参谋、军务、内务、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制九部。军令部总长由都督兼任,其余各部均听命于都督。此后相继独立的湘、滇、沪等省区军政府与之基本相同。 ❷1917年孙中山在广东组织的政权称护法军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