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利润分配Jungong qiye lirun fenpeiprofit distribution of military industry enterprise
军工企业实现的利润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进行的分配。体现着国家、军工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军工企业利润分配是由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工企业利润分配曾实行过不同的制度。1953年以前,由于实行供给制,军工企业利润分配实行统收统支制度,军品生产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1953年,军工厂实行企业化管理,进行经济核算,执行“低利无税”政策。1978年,试行企业基金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军工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如利改税、利税分流和承包制等。实践证明,利税分流是改革的方向,主要做法是:实行税后还贷,上缴法规规定的各种基金,按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盈亏。
军工企业利润分配对于国家利益和军工企业利益及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注重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基础。中国正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军工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带有过渡性特点。1992年新会计制度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和内容进行分配:
❶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❷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法定转增资本金等;
❸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❹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为了反映利润分配的内容,军工企业一般设置“利润分配”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分配后的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