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务部门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规定,军务部门在司令部首长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1) 掌管部队的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承办建制单位的组建、撤销与调整工作。(2) 会同有关部门拟制战时部队扩编计划和兵员补充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兵员动员准备的有关工作。(3) 掌管兵员补充、调配,退伍工作和在编职工的调配工作。(4) 负责军事实力统计,掌握战斗减员、武器装备耗损情况,提出调整补充的建议。(5) 负责部队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部队贯彻执行共同条令和规章制度,预防行政事故。(6) 组织有关部门打扫战场。(7) 负责军旗、印章、证件的管理和保密、档案、文印工作,监督对军用文书规定的执行。(8) 组织军务方面的学术研究、整理部队历史沿革资料,总结交流军务工作方面的经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