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陪审员非专职的军事审判人员。参加军事法院合议庭审判案件的现役军人。从军职人员中选举、选派或邀请。只参加军事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审判,在军事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军事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军事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军人陪审员参加军事法院合议庭审判案件的非专职军事审判人员。军人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待于军事法院组织法作出明确规定。在军事司法实践中,凡年满23周岁,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现役军人和集训时期的预备役军人,才可以担任军人陪审员。军人陪审员参加军事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军事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军事审判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与军事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军人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一般有选举、指派或邀请3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