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薪金国家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一种报酬,是军人及其家庭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保障的基本部分。军人薪金曾沿用过军人薪饷、军人工薪、军人薪资、军人薪水、军人工资等不同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薪金一般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军队最高统率机关以法规形式作出规定。其内容包括:薪金构成、薪金等级、薪金标准、薪金发放办法等。军人薪金水平,略高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制度是从1955年开始实行的,大体经历了5个阶段:(1) 1955年1月~1965年1月,实行薪金制,按军官的职务等级和军龄确定薪金数额。 (2)1965年6月~1980年3月,全军干部一律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行政级别工资制度。(3) 1980年4月~1985年6月,实行以级别工资为主的级别工资与职务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4) 1985年7月~1988年9月,实行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工资(薪金)结构中,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军龄津贴3部分组成。(5) 1988年10月开始,实行职务、军衔、军龄结构薪金制度。工资(薪金)结构由职务工资、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3部分组成,以职务工资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