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奖励的目的和项目奖励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积极手段,目的在于调动广大指战员的积极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奖励项目分为五个等级:(1)嘉奖;(2)三等功;(3)二等功;(4)一等功;(5)荣誉称号。对荣获三、二、一等功的个人,分别授予奖章;对荣获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军区(方面军)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国家中央军委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对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发给立功受奖证书,并向其家庭发喜报;对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干部战士可酌情给予晋级(衔),职工可酌情给予晋级。对荣获三、二、一等功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荣获荣誉称号的单位,授予奖旗。对符合国家奖励标准者,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奖励。 |